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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本考試公告
【2009/4/9更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選專字第0983300618號

主旨:舉辦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8年3月26日第11屆第2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考試等別及類科:高等考試: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中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營養師、醫師(一)【含外國人應醫師(一),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醫師(二)【含外國人應醫師(二),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法醫師等13類科。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等4類科。

二、 考試日期:民國98年8月1日(星期六)至8月2日(星期日)。

三、 考試地點:除外國人應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一)、醫師(二)】考試僅設北部考區外,其餘考試類科均分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 、南部(高雄)及東部(花蓮)四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四、 報名有關規定: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98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

(二) 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98年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 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 集體報名及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 應屆畢業生以及報考醫師(一)考試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或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證明文件者,報名本次考試均須立具切結書聲明依規定期限補繳,並由所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報考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類科者,採個別報名)。

(二) 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證明文件影印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由學校集體報名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6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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